近年来,大量国内人仕于香港成立香港有限公司,都会为香港有限公司申报利得税的程序感到疑惑,缺乏一个正确及完整的槪念。本公司将在下列介绍三种税务申报方案,指出其优劣及程序以供参考:
香港公司报税三种申报方式:
1、零申报
2、做帐审计报税
3、离岸豁免
1、零申報适用情况
在税务局要求申报的评税年度内,公司没有任何商业交易,包括任何银行进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费用。
一般而言,零申报只适合成立公司后从没开业营运或已终止业务及准备结业的公司。
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
♥银行账户留下经营记录(不管香港还是香港以外);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容许在香港代销;
♥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如在香港炒股利润)。
3、离岸豁免
基本条件: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离岸豁免流程:
做帐审计→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下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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